律师解析:
1.
担保人向
债权人追责,要视具体情况行动。
若债权人没及时处理
担保物,导致其价值降低,担保人可让其在损失范围内担责;
若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担保人在此范围内免责。
2.追责时要保留
证据,像债权人不作为证明、通知记录等。
可先协商让其担责。
3.协商无果,可
起诉,证明债权人过错及与自身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求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李的
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债权人小丽怠于行使权利,未及时处置担保物,导致担保物价值减损。而且小丽还放弃了部分物的担保。小朱认为小丽的这些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要求小丽承担相应责任,但小丽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如本案中小丽未及时处置担保物致其价值减损,担保人小朱可要求其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担保人小朱在该放弃范围内免责。
2、小朱要追责小丽,需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小丽不作为的证明、通知小丽行使权利的记录等。小朱先与小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向法院起诉主张小丽的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赔偿。诉讼中,小朱需证明小丽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自身损失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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