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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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若一名肇事司机经由法院审判后已经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并且服刑期满,原则上是可以重新申请获得驾驶资格证的,但这必须满足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所设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例如顺利地通过各项严格的考试等。然而,若其在服刑期间被判处缓刑或者遭受过吊销驾驶证的严厉惩罚,那么就无法再进行驾驶活动。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所涉及的车辆的处理措施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通常会由警方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强制性扣留措施,随后经过警方许可,相关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机构将对该车辆进行细致的技术检测与评估。若经检测后发现该车辆已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那么将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报废处理;反之,若是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辆尚有修复价值,那么就会尽全力对其进行修复作业。

关于交通事故中被提起诉讼的涉案车辆能否被提取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为搜集证据而必须进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押事故车辆,并出具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已经扣押的车辆,须作妥善保管。自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出台之日起,时限为五个自然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通告相关方,即事故中的当事人领取已被扣留之事故车辆。

交通肇事罪中肇事车辆将如何处置关于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若有必要收集证据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向被扣留人员开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整个过程中,扣留的车辆及其行驶证都应得到妥善保存。依据相关法规,为获取证据之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扣留的车辆也必须得到妥善保管。

交通肇事罪涉案车辆如何处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肇事车辆,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若有必要进行证据采集工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时扣押事故车辆以及其机动车行驶证,并且同时颁发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给与车主。在此期间,被扣押的车辆及其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得到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