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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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商标侵权是否成立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素:1.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同意,擅自在同类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被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准的使用范围相吻合,属于同一类别或类似性质的商品或服务。3.这种使用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判。

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法律处罚首先,关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责任,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责令侵权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对侵权者处以罚款。

就反诉而言,其提出期限应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依据现行之相关法律规范,原告享有自由选择权,可选择放弃或变更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则有权利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承认或反驳,同时亦可行使反诉权。当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时,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设定举证期限。

通常情况下,商标侵权行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通常先看实际损失,如果难以确定,就看侵权获利;要是这两个都不清楚,还可以参考商标许可费来算。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在前边的基础上增加一到五倍,起到惩罚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