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条写明或不写归还日期各有优劣。
写明归还日期,
诉讼时效从到期日起算三年,债主能确定
主张权利时间。
到期未还可催讨或
起诉,但超时效起诉,
债务人抗辩,债主可能
败诉。
不写归还日期,债主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要求还款时起算三年,主张权利更灵活,但时间长
证据收集难。
近期想收回借款,可写明日期;
还款时间不定,不写对债主更有利。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小李同意后让小朱写借条。两人就借条是否写归还日期产生争议。小朱觉得不写归还日期自己还款时间更自由,小李则认为写明归还日期能明确主张权利时间。最终小李考虑到近期无收回借款打算,同意借条不写归还日期。
案情分析:1、若借条写明归还日期,诉讼时效从到期日起算三年,债主能明确主张权利的时间。到还款期债务人未还款,债主可催讨或起诉。但超诉讼时效起诉且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债主可能丧失
胜诉权。
2、若借条不写归还日期,债主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主要求还款时起算三年。债主主张权利更灵活,但时间过长会增加证据收集难度。本案中小李不急于收回借款,不写日期对其主张权利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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