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专属
管辖指法律规定特殊案件由特定法院管,主要针对不动产、港口作业、
继承遗产纠纷这些。
仓储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2.
仓储合同纠纷属
合同纠纷,通常按“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选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可见,仓储合同纠纷当事人有管辖选择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仓储合同,后因货物存储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觉得应按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小朱主张仓储合同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小李却持相反意见。
案情分析:1、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主要针对
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
纠纷及继承遗产纠纷,仓储合同纠纷不属于这些范畴,所以仓储合同不是专属管辖。
2、仓储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般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规则。并且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因此本案当事人有一定的管辖选择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