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对所涉仓储间是否属于共有部分进行确认,需要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对该部分的所有权进行了保留,而判断是否进行保留应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来判断。
二、如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成立,那么“当时储仓间不够分,故此考虑到问题是以赠送方式赠予原房东”(当然也包括其他业主也因此受赠与的仓储部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因为赠与人无权作出处分。
三、同样,仓储如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成立,那么你主张该部分仓储属于你专有的主张亦不能得到支持;
四、你可以主张该仓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你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2019-12-26 15:19: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