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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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仓储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当时仓储间不够分,因此考虑到问题是以赠送方式赠予了原房东,那我从他那买下的房子,这个仓储是否有我专有的?

江苏 - 苏州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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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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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一、需要对所涉仓储间是否属于共有部分进行确认,需要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对该部分的所有权进行了保留,而判断是否进行保留应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来判断。
二、如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成立,那么“当时储仓间不够分,故此考虑到问题是以赠送方式赠予原房东”(当然也包括其他业主也因此受赠与的仓储部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因为赠与人无权作出处分。
三、同样,仓储如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成立,那么你主张该部分仓储属于你专有的主张亦不能得到支持;
四、你可以主张该仓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你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2019-12-26 15:1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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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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