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罪:
主体为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用
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达3万用于营利,或数额达3万超三月未还,均构成
犯罪。
情节严重标准各地不同。
2.
挪用资金罪:
主体是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或借贷他人,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超6万,或用于营利数额超10万,或超三月未还数额超10万,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救灾款物。他私自挪用了5万元救灾款用于自己的生意经营。与此同时,小丽是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她挪用了公司12万元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小朱和小丽的行为被单位发现后,引发了关于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的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5万元已超过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三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2、小丽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1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12万元超过了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
数额较大的标准十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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