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团伙
抢劫3万,属于“抢劫
数额巨大”。
一般抢劫公私财物,判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处
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团伙犯罪要分
主犯和
从犯。
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
犯罪受罚;
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
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人作用、悔罪表现、
自首立功等情节,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法院量刑时会考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团伙实施抢劫。他们在一处偏僻路段对小静进行抢劫,抢走其财物价值共计3万元。事后警方将三人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听从小李指挥,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而小李则坚称小胡也参与了主要策划,不应只让自己作为主犯承担重责。
案情分析:1、该团伙抢劫3万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以
暴力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有抢劫数额巨大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对于该团伙犯罪,需区分主犯和从犯。若小李是组织、指挥者,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小朱若为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各犯罪人的作用、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若三人有
自首、如实供述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法院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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