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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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累犯。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下,累犯的构成要件规定其中先期犯罪与后续犯罪都必须为故意犯罪,同时后者还必须发生在前期犯罪所接受的刑事处罚结束或者得到大赦之后的一定期间之内。然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性质通常属于过失犯罪类型,这与累犯的主观罪过特点相违背。因此,即使包含前科经历的人员,如其再度触犯危险驾驶罪,也通常不被视为累犯进行处理。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其内涵特定为,行为人曾遭受过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事制裁,且在刑罚执行终结或者获赦之后,再度触犯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然而,就危险驾驶罪而言,该犯罪行为的常规惩罚手段为剥夺人身自由的拘役或者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并未达到有期徒刑的程度,故此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在法律上并未被明确规定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累犯犯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累犯制度主要运用于那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已经服完刑期或者获得赦免之后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群。若有行为人先前因为危险驾驶而受到过相应的惩罚,那么他们在未来再次触犯该罪名或者其他任何罪行的话,法院在对其进行量刑时可能会将其过去的犯罪记录纳入考量范围之内,但是这并不等同于直接将其认定为累犯。

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这两个行为可都不简单啊!危险驾驶已经是触犯刑事责任了,得交罚金;要是再加上无证驾驶,那刑责就更重了。无证驾驶这可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来决定合适的刑罚。所以啊,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可别冒险无证驾驶,不然可就麻烦了!

在决定是否对危险驾驶罪的累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主要依据在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综合考量,包含但不限于其个人所表现出的社会危害性、其对待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悔过程度,以及涉案事件的具体情况等等。若法院判断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无逃避司法审判之意,亦无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批准对其进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