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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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驾驶罪的法规中,严重超员和超载的判定主要依据超出核定乘客数量或货运量的程度。 如果大型客车超员达到50%或超过15人,中型车超员达到80%或超过10人,小型及微型车超员达到100%或超过7人,就会被视为严重超员。 如果货物超载超过核定总质量的50%以上,就会被认定为严重超载。 这些标准的设立旨在保障道路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

在危险驾驶罪中,严重超员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大型载客汽车。如果这类汽车搭载的乘客数量超过额定乘员的50%,或者超过15人,就会被视为严重超员。对于中型载客汽车,如果超员达到额定乘员的80%或10人以上,也属于严重超员。而小型或微型载客汽车,如果实际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100%或7人,同样会被判定为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危险驾驶罪中,严重超速一般是指车辆时速超过法定限速的50%。这样的行为非常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在进行判定时,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考虑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等因素,以便准确判断是否达到严重超速的标准,从而保障公共安全。

在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之一是超速。一般来说,机动车在陆地上行驶的速度超过法定时速的50%,就可以被视为严重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危险驾驶罪中,严重超载的意思是汽车装的货物或人的重量,超过了法定的安全标准,这样会让车的操控性变差,容易出事故。这种超载不仅对司机和乘客的安全有威胁,也会对路上其他用路者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一定要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