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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金什么情况下能要求

时间:2025.07.1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人身权益受损:
个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权利被非法侵害,能要求精神赔偿
如被人伤害致残,或名誉被恶意诋毁。
2.特定纪念物品损失: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永久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者可索赔。
例如祖传唯一照片被故意损毁。
3.侵害死者权益:
非法侵害死者相关权益,其近亲属能请求精神赔偿。
4.违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一方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且后果严重,受损害方追究违约责任时,仍可请求精神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被小胡故意损毁,小朱认为这张照片对自己意义重大,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要求小胡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小胡则觉得只是一张照片,没必要进行精神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被小胡故意损毁,符合这一规定。
2、小朱作为祖传唯一照片的所有人,在照片被小胡故意损毁后,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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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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