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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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侵害的客体广泛,包括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因需现场直接夺取财物,通常限于动产。若罪犯暴力将不动产部分变为可移动动产并带走,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抢劫行为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公共交通工具、金融机构等特定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以及使用特殊手段如冒充军警、持枪等,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伴随罚金或财产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抢劫行为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公共交通工具、金融机构等特定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以及使用特殊手段如冒充军警、持枪等,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伴随罚金或财产没收。

抢劫犯罪主要针对财物所有人、持有者或管理者,无论个体或团体。在物品运输或邮寄期间,亦构成抢劫罪的侵害对象。此罪行不仅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更侵犯公民个人的人身权益。简而言之,抢劫罪既侵犯财物安全,又威胁人身安全,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抢劫罪侵害的客体广泛,包括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因需现场直接夺取财物,通常限于动产。若罪犯暴力将不动产部分变为可移动动产并带走,也应认定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