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5000万属于
数额巨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
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挪用5000万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按此
量刑。
3.具体量刑会考虑挪用用途、还款情况、悔罪表现等。
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款,可
从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
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00万。一部分用于个人非法活动,一部分投入营利项目。事情败露后,小朱被调查。在调查期间,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退还挪用的公款。小胡作为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小朱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受到重罚。而小朱的律师小许则认为小朱有悔罪表现且愿意退还公款,应从轻处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数额巨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小朱挪用5000万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虽然小朱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但他在提起公诉前表示愿意退还挪用款,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从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具体量刑需综合多方面情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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