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期
徒刑缓期两年”规范表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起算时间从判决宣告或送达日开始,此前
羁押时间不算入。
2.缓期两年内,无
故意犯罪,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有
重大立功,期满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后
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缓期时间并备案。
3.该制度给罪犯改过机会,体现
刑罚人道主义与教育改造功能。
案情回顾:小朱因严
重犯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宣告前,小朱已被羁押一段时间,他认为这段羁押时间应折抵
缓期执行的两年期限,但
司法机关告知判决前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在缓期执行的两年内,小朱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他期望能了解自己刑罚的变更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算时间是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算,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这两年期限,所以司法机关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由于小朱在缓期执行的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按照法律规定,二年期满以后,他的刑罚应减为无期徒刑。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刑罚给予
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机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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