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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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在经受了批准逮捕后,并不会受到解除限制自由的处理,因为这个过程中的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将会把这种权利交给公安机关去执行逮捕相关手续。若案件已经进入到逮捕阶段,也就预示着检察院已经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初步认定,要想再次获得自由将是极其困难的。在此情形下,检察院必须进一步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如果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决定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嫌疑人会面临法院的远古审判与严肃判决。

刑事拘留后,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若没有发现嫌疑人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发现的事实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嫌疑人一般会被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案情复杂,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逮捕,案情简单的,检察院有3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逮捕。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

批捕后,若侦查机关发现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不应按刑法起诉并判罪,可依法释放嫌疑人。这与拘留不同,逮捕需确凿证据。因此,即使批捕,若情况变化,嫌疑人仍有被释放的可能。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释放的可能性较小。逮捕意味着检察机构认为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检察院会进一步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理和判决。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健康严重问题,可申请暂时离开关押场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不起诉,解除刑事追究,恢复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