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提供不知情
证据要结合实际案件,常见方法如下:
证人证言:
找知晓你不知情的人,让其出具书面证明或出庭作证。
像
合同纠纷中,同事可证明你未参与
欺诈决策。
书证:
交易邮件、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若显示你未收到关键信息,可作不知情证据。
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能反映你当时状态,可证明不知情。
鉴定意见:
必要时申请专业鉴定,如鉴定文件签名时间,证明某时间后才知情。
提供证据要及时合法,符合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小胡称小朱在
签订合同时知晓其中欺诈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朱坚称自己不知情。为证明这一点,小朱请同事小李出具证人证言,证明自己未参与涉及欺诈条款的决策;还提供了交易中的邮件和聊天记录,显示自己未收到关键信息;另外调出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反映自己在签约时的状态;甚至申请对合同上自己签名的时间进行鉴定。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小朱提供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和鉴定意见来证明自己不知情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人证言方面,同事小李能证明小朱未参与涉及欺诈条款的决策,具有一定证明力。
2、书证中的邮件和聊天记录显示小朱未收到关键信息,可作为不知情的证据。视听资料中的监控录像能反映其当时状态,也可佐证。鉴定意见对签名时间的鉴定,若能证明小朱在某时间节点后才知情,也有助于其主张。同时,小朱提供证据应及时、合法,符合法定形式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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