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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进口药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5.07.07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1.私自买卖进口药品,可能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或销售假药罪
2.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没拿到批准文件就生产、进口药品,或明知是这类药品还销售,且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危害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进口药品被认定为假药,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危害严重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私自从境外进口药品并销售给小李等人。部分购买者服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经鉴定这些进口药品有的未取得相关批文,有的甚至被认定为假药。小李等人发现情况后将小朱举报。

案情分析:

1、小朱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并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若这些未获批文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小朱可能触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于被认定为假药的药品,小朱销售假药的行为,若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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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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