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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了担保还有效吗

时间:2025.07.0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1.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后,借款合同通常无效。
因其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违反相关规定,损害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
2.按《民法典》,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担保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
3.担保合同无效不代表担保人免责。
若有过错,要担责。
如明知是职业放贷人仍担保,就可能有过错,责任比例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
小朱多次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小朱与小许签订借款合同,小李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小许未能按时还款,小朱要求小李承担担保责任。小李认为小朱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应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职业放贷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违反相关规定,损害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小朱与小许的借款主合同应认定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不代表担保人无需担责,若担保人有过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小李明知或应知小朱是职业放贷人仍提供担保,可能被认定有过错,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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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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