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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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贪污贿赂罪行的国家立案标准如下所示:其一是贪污或接受贿赂的金额超过三万元,但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其次是贪污或接受贿赂的金额介于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若存在特定情况,也可进行立案处理;第三种情况则是挪用公款给私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且其数额必须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在我国,要是公职人员有以下行为,可能会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把公有财产变成自己的。简单来说,要是某个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通过造假账把公款留下来据为己有,这就是贪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学界普遍认为单位不适合被定为贪污罪的主体,因为贪污罪的主体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派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但是单位可能会触犯其他法律,比如单位行贿罪。贪污罪主要是针对个人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单位不具备独立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公务人员以及接受国家、国企等委托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盗窃、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国有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务人员。 2.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力作案。 3.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实际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