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刑期开始日期不一定和首次
羁押日期相同,但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先前羁押一日,管制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折抵一日。
2.若嫌疑人首次羁押后被
无罪释放,或因
证据不足未进入审判,首次羁押日期和刑期开始日期无关。
3.若嫌疑人羁押后获有罪判决并执行
刑罚,刑期折抵从首次羁押日算,但正式起算一般从判决执行日,而非首次羁押日。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小朱刑期的起算日期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从第一次羁押日期起算,有人则认为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最终法院判定小朱有罪,需执行有期徒刑刑罚。此时,关于羁押时间能否折抵刑期以及如何折抵也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刑期开始日期不一定等于第一次羁押日期,但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
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2、若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羁押后最终被判定无罪释放,或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未进入审判环节,第一次羁押日期与刑期开始日期无关联。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且
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刑罚,刑期折抵从第一次羁押日期开始计算,但刑期正式起算通常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而非第一次羁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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