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院判决书并非都由一位法官判定。
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制与合议制。
2.独任制是一名法官审理并判决,适用于基层法院简单民事案、部分简易
刑事案,及部分
一审行政案。
3.合议制由三名以上
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复杂、影响大的案件多用此形式。
合议庭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
判决书体现多数成员意见。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许的
合同纠纷一案,小朱认为法院应安排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因其觉得案件复杂。但法院受理后决定采用独任制,由一名法官审理并作出判决。小朱对此不满,认为不应由一名法官判定,遂对判决结果产生质疑,认为不能体现公平公正。
案情分析:1、根据《
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和合议制。独任制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本案中若符合简单民事案件标准,法院采用独任制由一名法官审理并判决是合法的。
2、合议制适用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判,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案件。若小朱认为案件复杂不符合独任制适用条件,应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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