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终本裁定需送达
被执行人。
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前,法院要告知
申请执行人
案件执行等情况,听取其意见,且
裁定书要在互联网公开,及时送达双方。
2.送达终本裁定可保障被执行人知情权,使其清楚执行阶段性结果和自身
权利义务。
若有异议,可按规定提
执行异议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申请执行小胡的财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终本裁定。然而,法院仅告知了小朱案件情况,却未向小胡送达终本裁定。小胡对此并不知晓执行程序已阶段性终结,小朱认为法院程序没问题,小胡则觉得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法院要将案件执行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意见,且终本裁定需在互联网公开并及时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本案中法院未向小胡送达终本裁定,违反了此规定。
2、向被执行人送达终本裁定能保障其知情权,使其了解执行结果和自身权利义务,若被执行人有异议还可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未送达使小胡无法及时知晓相关情况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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