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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洗钱犯罪行为

时间:2025.07.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依据刑法,以下行为属洗钱犯罪
一是提供资金账户,像给犯罪所得及收益提供银行账户。
二是财产转换,把犯罪所得实物换成现金、票据等。
三是转移资金,通过转账等掩饰资金来源。
四是跨境转移资产,把犯罪所得弄到境外。
五是以其他方式掩饰犯罪所得来源,如虚构交易。
洗钱罪针对毒、黑、恐等犯罪所得及收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毒贩,通过毒品交易获取了大量非法收入。小胡为了谋取私利,明知小朱的资金是毒品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了多个银行账户用于存放资金。同时,小胡还协助小朱将一部分犯罪所得的实物资产转换为现金和金融票据,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进行转移,试图掩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小朱和小胡的行为被警方发现并立案侦查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行为符合洗钱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其为小朱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通过转账转移资金,均是对小朱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洗钱罪主要针对毒品犯罪等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小朱的资金来源于毒品犯罪,小胡的行为是针对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操作,因此小胡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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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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