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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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6万元的掩饰、隐瞒犯罪事实案件的立案及可能受到的处罚在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审判中,通常依据如下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进行判罚:其一,情节较为轻微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采取管制措施,并同时科以罚金之罚;而其二,若行为人的所犯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则从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关于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的从轻处罚是否与自首行为有关的法律研究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进行退赃主动缴罚这一情况,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倘若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缴纳违法所得款项,便可得到适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如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达到9万元的行为进行定罪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该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背叛掩盖、隐匿犯罪所得之罪行。至于具体审理判决程度,则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夺,轻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惩罚手段,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河北省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在知晓属于犯罪所获得以及其产生的收益时,若坚持窝藏、转移、收购、代售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则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处,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然而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规,需接受更严厉的惩罚,即在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并处罚款。

倘若涉案人员因为实施了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行而被国家法院判定应依法受到惩罚后,在服刑过程中表现优异非凡的话,那么就极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