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冷静期易产生
债务纠纷,此期间夫妻关系未解除,
债务性质界定易有争议。
2.基于共同意思或用于家庭日常的债务,一般算
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担;
一方超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3.冷静期产生债务,双方要明确性质与承担方式,避免
纠纷。
协商不成,可
诉讼,由法院判定归属。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正处于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小丽认为这笔债务是小朱个人行为,自己不应承担。小朱则称借款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性质及承担问题产生激烈争执,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此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
2、若小朱的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双方无法协商时,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债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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