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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产生债务纠纷吗

时间:2025.07.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易产生债务纠纷,此期间夫妻关系未解除,债务性质界定易有争议。
2.基于共同意思或用于家庭日常的债务,一般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担;
一方超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3.冷静期产生债务,双方要明确性质与承担方式,避免纠纷
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定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处于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小丽认为这笔债务是小朱个人行为,自己不应承担。小朱则称借款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性质及承担问题产生激烈争执,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此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
2、若小朱的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双方无法协商时,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债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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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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