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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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诈骗罪从犯的认定,主要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从犯在犯罪中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他们并未主导或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只是按照主谋的指示行事,所起的作用较小,获得的利益也较微薄。与主犯相比,从犯的主观恶意和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然而,在实际案件中,要准确判断是否为从犯,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资料和相关情节,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判。

合同诈骗罪的判断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只有当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时,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主要表现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准备或能力,真实目的是侵吞他人的财富。例如,明知自己没有资源履行合同却仍进行欺骗,或者在获得财物后进行奢侈消费、潜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伪造信用卡、使用失效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其中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将构成犯罪。具体金额标准参照“两高”司法解释,如恶意透支型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若行为符合任一情形且金额达标,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否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构成其他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伪造信用卡、使用失效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其中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将构成犯罪。具体金额标准参照“两高”司法解释,如恶意透支型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若行为符合任一情形且金额达标,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否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构成其他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伪造信用卡、使用失效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其中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将构成犯罪。具体金额标准参照“两高”司法解释,如恶意透支型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若行为符合任一情形且金额达标,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否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构成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