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照“
疑罪从无”原则,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时,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
侦查阶段公安
撤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
起诉,审判阶段法院判无罪。
2.要是之后有
新证据能证明
犯罪事实,
司法机关可重启程序。
比如公安重新
立案侦查,检察院
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新情况审判。
案情回顾:小朱指控小胡对其实施非法拘禁,警方介入调查。侦查过程中,虽小朱坚称被小胡
限制人身自由,但警方收集到的
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充分证明小胡实施了非法拘
禁行为。在侦查阶段,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销了该案件。然而,一段时间后,小朱找到了新的关键
证人,该证人能证明小胡曾限制小朱自由,司法机关遂重新启动程序。
案情分析:1、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在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不同阶段应作出相应处理。本案侦查阶段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符合法律规定。
2、若后续发现新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可重新启动程序。本案中,小朱找到新证人提供新证据,公安机关可重新立案侦查,后续检察院可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新证据和事实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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