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已更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此罪主观上是故意,分直接和间接。
直接故意指明知行为会侵犯信息且希望结果发生,如为诈骗买信息。
3.
间接故意指明知可能侵犯信息还放任结果发生,像获取信息时意识到非法却为获利不管。
4.过失不算此罪,因疏忽意外获取信息不构成该罪。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利益,在获取一批信息时,已经意识到可能涉及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但他为了能赚取钱财,对这种可能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结果不管不顾。这批信息包含众多公民的详细
个人信息,小朱将其部分用于商业活动。而小李在整理资料时,因疏忽大意意外获取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小朱和小李的行为被他人举报,案件由此展开调查。
案情分析:1、小朱在获取信息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小李是因疏忽大意意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过失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过失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以小李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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