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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行为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5.07.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1.失火罪是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分作为与不作为。
2.作为方式是主动实施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如在加油站抽烟、违规操作电气设备等。
3.不作为方式指有防火灾义务且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如电工不处理电路隐患致火灾。
4.失火罪需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才构成,无严重后果则不构成。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加油站工作。一次工作期间,小朱违反规定在加油站内抽烟,疏忽之下引发了火灾。与此同时,电工小胡在巡检时发现加油站电路存在火灾隐患,他有义务进行维修,却未处理。好在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公私财产损失也较小,未达到严重后果。加油站负责人认为小朱和小胡的行为都很危险,要求他们担责,小朱和小胡则认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失火罪行为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小朱在加油站抽烟引发火灾的行为属于作为方式,小胡发现电路隐患却不维修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方式。
2、构成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此次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小朱和小胡的行为不构成失火罪,但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仍需根据加油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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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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