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认定并非以指认人数为准。
开设赌场指为赌博提供场所、方式、赌具等
组织赌博的行为。
2.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开赌场或把赌博当职业,构成赌博罪。
3.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看有无开设、经营赌场行为,有
证据证明符合
构成要件,即便指认人数少也能认定,反之则不能。
案情回顾:小朱被指控开设赌场,警方调查时只有少数人指认小朱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小朱辩称自己未开设赌场,认为指认人数少不能认定自己有罪。然而,警方发现小朱为赌博提供了场所、赌具并设定了赌博方式。双方就能否以指认人数来认定小朱开设赌场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认定开设赌场不以指认人数为标准,关键在于是否有开设和经营赌场的行为,如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2、本案中,有证据证明小朱存在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并设定赌博方式等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便指认人数少,也可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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