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成立
自首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
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自动投案是指在
犯罪未被
司法机关发觉,或已发觉但嫌疑人没受讯问、
强制措施、群众扭送时,
主动投案。
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也算。
3.如实供述即投案后交代主要
犯罪事实。
共同犯罪者除交代自己罪行,还要供出
同案犯。
如实供述后
翻供,
一审前又如实供述,仍算自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共同实施了
盗窃行为。案发后,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小朱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在盘问过程中,小朱主动交代了自己参与盗窃的罪行,还如实供述了同案犯小李及他们共同盗窃的事实。然而,在后续的调查中,小朱翻供否认自己的罪行。但在
一审判决前,小朱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罪行。小李则一直未主动投案和交代罪行。
案情分析:1、小朱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时,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就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其如实交代自己及同案犯小李的共同犯罪事实,满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要求。虽然后续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小朱构成自首。
2、小李未主动投案,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满足
自首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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