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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担保是否有效

时间:2025.06.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的担保合同效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合同若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反法律强制规定,通常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一般也会随之无效。
2.不过存在例外,若债权人担保人另有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担保合同也可能有效。
3.担保人明知主合同非法还提供担保,要担责;
无过错则不担责;
有过错的,赔偿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案情回顾:

小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众多投资者签订了存款合同。小胡为小许的部分债务提供了担保。后小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被查处,投资者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认为主合同无效,自己的担保合同也应无效,不应承担责任;而投资者则认为小胡应承担担保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主合同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2、若小胡与投资者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合同可能有效。若小胡明知主合同非法仍提供担保,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小胡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小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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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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