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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归谁

时间:2025.06.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1.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归属,按约定处理。
2.恋爱、同居买房,无约定但出资方有出资事实和共同购房意思,可按出资额按份共有。
3.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便登记一人名下,一般属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己方子女名下,通常是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一人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5.出资方有出资且有借名买房约定,有充分证据可确认房屋归自己。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款小何出了大部分,房屋登记在小丽名下。后来两人分手,对于房屋归属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按出资额按份共有,小丽则觉得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归自己。此外,小胡和小静是夫妻,小静父母出资为他们买房并登记在小静名下,小胡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静却觉得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何和小丽的情况,由于他们是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若小何能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以及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思,那么其主张按出资额按份共有房屋会获得法院支持;若无法证明,则可能面临不利结果。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因是小静父母出资登记在小静名下,通常视为对小静的赠与,属于小静的个人财产,小胡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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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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