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出庭与书面
证言1.证人不出庭可提供书面证言:
通常来说,要是证人不愿意出庭,是能够提供书面证言的。
不过,书面证言的证明力比证人出庭作证要弱一些。
按照
证据规则,要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不能单独用来认定案件事实。
2.有正当理由的不出庭情况:
如果证人存在正当理由没办法出庭,像因为健康方面的问题,身体不允许;
或者路途实在遥远,交通又不方便等,经过法院批准,证人可以用书面证言等形式来作证。
3.书面证言的要求与应对:
在提供书面证言时,要
保证内容是真实、客观的,能准确把证人知道的案件情况反映出来。
书面证言最好是证人自己书写,然后签上名字,还要注明出具的日期等重要信息。
在法庭质证的时候,对方很可能会对书面证言提出疑问,所以得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这样才能增强书面证言在案件里的证明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
欠款纠纷一案,小胡为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小胡因路途遥远且工作繁忙,不愿出庭作证,提出向法院提供书面证言。小朱认为书面证言可行,能证明小李欠款事实;但小李则质疑书面证言的证明力,认为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证人不愿出庭是可以提供书面证言的,但书面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
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小胡若无法证明有正当理由,其书面证言不能单独定案。
2、若小胡因路途遥远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且书面证言应真实客观、由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要做好应对对方质证的准备,以增强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