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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花费算不算诈骗立案标准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单纯网恋花费通常难认定为诈骗
在日常生活里,单纯的网恋花费很难被认定为诈骗行为。
法律定义来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一般的网恋中,双方正常的花费难以直接判定为诈骗。
符合特定条件可能涉嫌诈骗
然而,如果在网恋过程中,一方采取了虚构身份、编造事实等手段,诱导另一方为其支付数额较大的款项,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嫌诈骗。
比如,谎称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让对方转账。
立案需满足构成要件和数额标准
关于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对应刑法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只有达到这些相应标准,才会予以立案追诉
所以,网恋花费能否以诈骗立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同时达到对应的数额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网恋关系。恋爱期间,小朱多次以家中突发变故、生病急需钱等理由,让小丽给其转账,小丽出于关心和爱意,陆续给小朱转了近五千元。后来小丽发现小朱所说的情况多为虚构,便认为自己遭遇了诈骗,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小朱刑事责任,但小朱称这只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花费,不构成诈骗。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小朱虚构家中变故、生病等事实,诱使小丽支付较大数额款项,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涉嫌诈骗。
2、关于立案,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骗取小丽近五千元,达到立案标准。若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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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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