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执行完毕后通常不能再追加利息。
当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结束后,若
被执行人拖延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但要是执行已经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全部完成,就没有了继续追加利息的法定理由。
2.特殊情况
执行和解协议:
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在执行和解协议里约定了额外利息支付等新的给付内容,并且此协议合法有效,这时可能会依据协议来执行。
不过这并非是追加利息,而是依据新的约定来履行。
执行过程问题: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
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使得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执行监督等程序来解决,但这不属于简单的追加利息问题。
总之,一般执行完毕后不能随意追加利息,是否可以追加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应向小许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规定了履行期限。小李在履行
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执行阶段小李按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之后小许要求追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小李认为执行已完毕不应再追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执行依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执行按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后,不存在继续追加利息的法定情形,所以小许此时要求追加利息通常不应得到支持。
2、若执行和解协议中有额外利息支付等新的给付内容且协议合法有效,应按协议执行,不过这并非追加利息;若执行过程有违法或不当致申请人权益受损,应通过执行监督等程序解决,而非简单追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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