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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赌博罪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法律条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这两种情形的,构成赌博罪。
2.“聚众赌博”情形:
“聚众赌博”通常是指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并且出现以下情况: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
3.“以赌博为业”定义:
“以赌博为业”指的是行为人把赌博所得当作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
4.量刑标准
对于构成赌博犯罪的,会根据具体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
5.特殊情况说明:
要注意的是,娱乐活动中出现的少量财物输赢,并不构成赌博罪。
认定赌博罪时,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关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在一段时间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六千余元,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七万多元。小许认为自己只是组织朋友娱乐,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为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小许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超五千元,赌资数额累计超五万元,符合“聚众赌博”情形。
2、小许虽称是娱乐活动,但从抽头渔利及赌资数额看,并非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其主观上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行为,应认定构成赌博罪,将根据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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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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