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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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因为连带债务最关键的就是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债务间的连带关系。所以一般情况连带债务人是可以用股权来偿还债务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为了当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为使我省产业企业破产工作有序入行现就破产企业债务担保连带责任解决办法作如下通知一当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题目的通知关于"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划定。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担保企业能提供行政部门强制担保原始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和债权银行审核、认定,或由法院裁定,可视同行政机关担保,确认担保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