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判断因行为而异:
随意
殴打他人:
致一人
轻伤或二人轻微伤、引发严重后果、多次殴打、持
凶器殴打、在公共场所殴打致秩序混乱等属情节恶劣。
追逐等行为:
多次实施、持凶器实施、针对特定人群、引发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等为情节恶劣。
强拿损毁财物:
强拿千元以上或损毁占用两千元以上财物、多次实施且造成恶劣影响属情节恶劣。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三人在某商场内无故滋事。小许随意殴打一名路人,致其轻微伤;小李持凶器追逐、拦截另一名路人,造成商场内秩序混乱;小胡强拿硬要了一家店铺价值一千五百元的商品。商场管理人员
报警后,三人被警方控制。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只是小打小闹。
案情分析:1、小许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相关情形。
2、小李持凶器追逐、拦截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属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
3、小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满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标准。因此,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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