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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不用坐牢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是对本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因特殊情况采取的变通执行方式。
以下情况监外执行不用坐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开证明,病情未好转就暂不坐牢。
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暂予监外执行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且对社会无危害,因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自理的罪犯可监外执行。
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小许突发严重疾病,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后,他获得保外就医的监外执行资格。一段时间后,监狱方面认为小许病情已好转至可收监程度,但小许称自己病情依旧严重,不适合收监,双方就是否收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保外就医期间,若病情未好转至可收监程度,则暂不用坐牢。小许最初获得监外执行资格符合此规定。
2、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疾病痊愈,而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所以若小许病情确实好转至可收监程度,监狱要求收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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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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