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伤人:
若
主观故意对孕妇实施伤害致其流产,鉴于孕妇流产是较严重的
人身损害,达到
轻伤以上程度,可能构成故意
伤害罪,需负
刑事责任。
2.
过失伤人:
一般过失致孕妇流产不构成
犯罪,但在工作等特定环境下重大过失导致此后果,可能涉及
过失致人重伤罪。
3.
意外事件:
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导致孕妇流产,属于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是否担责,需结合实际和
证据依法律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在商场发生口角,小许一气之下故意推搡小丽,小丽是孕妇,这一推导致其流产。小丽家人认为小许应负刑事责任,而小许则称只是一时冲动,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另外,小胡在工作时因疏忽操作机器,致使小静这位孕妇受到惊吓摔倒流产,小静
家属要求小胡承担刑事责任,小胡觉得自己并非故意。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故意推搡小丽致其流产的情况,由于小许主观上存在故意对孕妇实施伤害行为,且孕妇流产属于较为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若达到轻伤以上程度,依据法律,小许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小胡在工作中因疏忽导致小静流产,其主观上是过失。一般情况下过失致孕妇流产不构成犯罪,但他是在工作这一特定环境下因重大过失导致该后果,若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
构成要件,可能涉及过失致人重伤罪。具体是否负
刑责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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