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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举债如何认定共同债务关系

时间:2025.06.2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举债,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考虑债务用途和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像家庭日常支出、店铺进货的欠款,就算另一方没直接参与,也算共同债务。
2.若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如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表示同意,这也属于共同债务。
3.一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一致意思,不然很难认定是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小许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10万元,借条上只有小许一人签字。小胡称这笔钱是小许为家庭日常开销和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但小丽表示自己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且认为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举债认定共同债务需考量债务用途与双方合意。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另一方未直接参与,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店铺进货等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一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中,借条只有小许一人签字,小丽未进行事后追认,若小胡无法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条件,小丽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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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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