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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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被监管人员,即处于监管状态的个人,如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内的在押人员。这些人员因被依法限制自由,处于弱势地位,易受到监管人员的虐待和侵犯。监管人员若实施殴打、体罚等虐待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是被监管人,即被羁押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人员,也就是说,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才能构成该罪,并且被予以刑事处罚,具体的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参考下文。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