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审理程序不同,法院判决时间有别。
简易程序案件,
立案起三个月内应审结判决,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一个月。
2.普通程序案件,立案起六个月内要审结判决,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上级法院批准。
3.上诉案件,
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裁定上诉案件,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许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
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小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但三个月过去仍未出结果。小李则表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会延长审限。后来法院告知因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理期限。此外,小胡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他认为二审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可三个月后也未出结果,二审法院称经院长批准延长了审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所以该合同
纠纷案件法院延长审限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上诉案件,二审法院通常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二审法院延长审限也有法律依据。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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