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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如何处罚

时间:2025.06.2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1.醉酒驾车危险驾驶行为。
交管部门会约束至驾驶人酒醒,吊销其驾照,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考。
2.刑事责任判定上,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处拘役罚金
3.若醉驾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按对应标准量刑
肇事逃逸或情节恶劣的,处罚会加重。

案情回顾:

小许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途中,小许因意识不清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损坏,驾驶员小丽受轻伤。经检测,小许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小许认为自己只是小碰撞,不应受到重罚。

案情分析:

1、小许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根据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约束其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小许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其醉酒驾驶导致发生事故致小丽受轻伤、车辆损坏,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将依照交通肇事罪的相应量刑标准处罚。小许认为不应重罚的观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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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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