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微信转账记录可作为
证据起诉,它是法定电子数据,能证明款项支付。
不过,想
胜诉得证明转账是货款。
2.起诉要
符合条件,原告得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与事实理由,且在法院受理范围和
管辖内。
3.仅有转账记录证据不充分,可补充聊天记录、交易合同、交付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不足则可能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存在生意往来。小许称向小胡支付了一笔货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小许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小胡则认为该笔转账并非货款,而是其他经济往来款项。小许遂
向法院起诉小胡,要求其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案情分析:1、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能证明款项支付情况,但小许要胜诉还需证明转账性质为货款。小许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等条件。
2、仅有转账记录证据不够充分,小许应补充微信聊天记录、交易合同、货物交付凭证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买卖关系存在、货物交付及货款金额等事实。若小许能充分证明,法院会支持诉求;若
证据不足,小许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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