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
比如损坏他人一台价值五千元的笔记本电脑,或是破坏价值五千元的生产设备等。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像多次故意损坏他人门窗、家具等。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例如组织多人在公开场合砸坏他人店铺招牌等。
4.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达到上述标准之一,公安机关会
立案追诉。
此罪主观为故意,就是明知行为会致公私财物受损,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司法实践中认
定损失,会综合财物价值、修复费用等多因素。
比如财物本身价值高,虽修复费用低,但整体损失大;
或修复费用远超财物现有价值等。
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琐事产生矛盾,小许怀恨在心,为泄愤,小许多次故意损坏小李家中财物。第一次,小许趁小李家中无人,砸坏了价值三千元的门窗;第二次,又破坏了价值两千元的家具;第三次,将小李价值一千元的自行车毁坏。小李
报警后,案件被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小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损害他人财产罪的
立案标准,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小许故意多次损坏小李家中财物,已满足此标准。
2、此罪主观上要求故意,小许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小李财物受损,仍实施破坏行为,符合该罪主观要件。因此,小许的行为构成损害他人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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