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主要有两种类型。
自行
清算:
当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又或者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公司要在法定期限内组建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强制清算:
要是公司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已成立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又或者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
债权人或股东利益,那么债权人或股东能够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来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工作包括依法清理公司财产,仔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认真清理
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公司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项。
通过这些工作,保障公司能够合法且有序地退出市场。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创立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小许认为应立即自行组建清算组进行清算,小李却觉得可以再拖延一段时间。由于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债权人小丽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指定清算组后,开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等工作。
案情分析:1、本案中公司营业期限到期,符合自行清算的法定情形,小许要求及时自行清算合理合法。小李拖延的想法可能导致公司进入强制
清算程序。
2、小丽作为债权人,在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依法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保障自身债权。清算组按规定开展工作,可使公司合法有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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