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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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想要将某人认定为故意破坏公司财产而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此罪的实施者须是一般的主观的;其次,其主观上必须是意图明确的置公司财产于危险之中;再次,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最后,客观上必须存在积极实施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若经司法处理,会留下案底。在我国,故意损害公司财产若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需满足: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主观故意,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上存在毁灭或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且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