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上没有“
抵押实刑期”的说法,但怀孕妇女在
刑事司法中有特殊待遇。
2.按规定,符合
逮捕条件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取保候审;
被
判刑的怀孕妇女能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
3.怀孕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可见,怀孕虽不直接“抵押”刑期,却会影响
刑罚执行方式。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处理。在案件
侦查阶段,发现小胡已怀孕。此时司法机关已掌握充分
证据证明小胡符合逮捕条件,但考虑其怀孕情况未对其
逮捕,而是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小胡被判处
有期徒刑,鉴于其怀孕状态,司法机关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段时间后,小胡顺利生产且哺乳期结束,此时其刑期尚未满,司法机关决定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小胡对此表示不解,认为自己不应再被收监。
案情分析:1、依据《
刑事诉讼法》,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逮捕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怀孕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小胡怀孕时司法机关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当怀孕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
犯罪分子仍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小胡生产且哺乳期结束后,怀孕情形消失,司法机关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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